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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翻译很头疼?那是因为你没掌握这五个原则

2019-10-22 15:36

来源:翻译米

作者:

  最近在我们的学习群里,有很多小伙伴在问:

  翻译中经常要遇到一些人名,看起来似乎很容易处理,只要按拼读规则念出来对应到接近中文字符即可。然而译文在名字翻译上出的差错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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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原则 :名从主人

  “名从主人”狭义的理解是“译音要尽量接近原文读音”。

  根据这种理解,末代港督 Chris Patten 的中文名字彭定康和美国现任驻港总领事Stephen Young的中文名字杨苏棣都违背了这一原则。然而这两个名字的主人显然并不认为各自的中文名字有何不妥,甚至可以说是他们选择了自己的中文名字,这体现的正是“名从主人”。

  外国人为自己选取的中文名字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自己母语姓名的读音完全不同的中文名字。这种名字由于是其主人自己起的,毫不违背“名从主人”的原则。另一种兼顾母语名字的读音。例如利玛窦(Matteo Ricci)、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韩礼德(M.A.K. Halliday);有的译名还兼顾原名的意义,例如赛珍珠(Pearl Buck)。

  有的外国人不懂中文,但他们对自己名字的汉译显然有发言权或决定权。例如 Chris Patten 被任命为港督之前,其姓曾被译成柏藤;接受任命后,很可能是英国外交部的某位中国通建议他采用彭定康这个译名,并且显然得到了他的认可。这些译名都是名字主人自己定的,不论译得好不好,我们都得遵从其主人的选择,不能根据别的原则译成别的名字。

  这类译名如果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我们也无权加以规范。例如:

  同一个David,剑桥大学中国历史学家 David McMullen的中文译名是麦大维;而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任教,如今经常做客央视 4、9、10 频道节目的美国友人 David Moser 却称自己为莫大伟,二人既没有选择规范的译名戴维,也没有选择约定俗成的译名大卫。

  2009 年 11 月12 日美国驻华使馆发布了一份纪念美国总统首次访华的海报,海报中 Obama 被译成欧巴马。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发言人史雯珊解释说,对于以前欧巴马和奥巴马两种译名混着使用的情况,美国政府现在正在规范总统的中文译名,今后将统一使用欧巴马。

  新华社译名室负责人给出了不改译名的另一个理由,那就是,“奥巴马这个姓氏在非洲国家肯尼亚的一些部落很普遍…如果他改了,那个家族的名字都会受影响。”

  实际情况是,美方没有再坚持,所以奥巴马仍是奥巴马。笔者猜想:美方之所以不再坚持,可能是他们后来认识到,Obama 并不是一个英语姓名,要想让这位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维系其父系的非洲根,只有维持奥巴马这一译名。一旦改用欧巴马这个名字,父子二人就成了异姓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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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原则 :定名不咎

  长期以来,“约定俗成”被视为一条重要的翻译原则。细究起来,这一原则有些问题。约定俗成本身的意思是“大家都这样(做 / 说),于是就成了习俗或惯常说法”。这只是一种语言现象,并不是什么翻译原则。

  对于译者而言,“约定俗成”的隐含意思是“一种说法 / 译名一旦被普遍接受,固定下来,就不再改动了”,这才是一条翻译原则。这一隐含意思用四个字概括起来就是“定名不咎”。

  对于什么是“定名”,需要加以界定。威廉·莎士比亚这样的译名,已被普遍接受,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属于定名。

  罗密欧(Romeo /`rəu miəu/)不属于定名,原因有二: ① 存在其他译名。曹禺的译名是柔蜜欧,孙大雨的译名是萝密欧;② 即使曹和孙的译名没有被大家接受,也不意味着罗密欧这个译名就完美无缺、不可动摇,译成柔密欧是不是更准确,还可以讨论。

  彼得(Peter)也不属于定名,因为按照 Pe 和 ter 的汉字转写规范,它可以译成皮特。据此,当一个译名出现后,如果没有再出现其他有影响力的译名或者无人能给出更准确的译名,这样的译名才是定名。

  对于“定名不咎”,也需要进一步加以界定。要把已经被普遍接受并固定下来的某个特定外国人(尤其是历史人物)的中文译名与译名表或译名手册所提供的一般外国人名的标准或规范译名区别开来。“定名不咎”仅适用于前者,例如《圣经》里的大卫、彼得、马太和历史上的威廉·莎士比亚,不适用于后者,例如今天叫 David、Peter、Matthew 和Shakespeare 的人。今天这些人的名字没有理由统统都译成大卫、彼得、马太、莎士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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