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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

2018-09-04 14:08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8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笔译考试定于5月20日举行,下半年笔译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设有英、日、俄、德、法、西、阿语共七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一、二、三级。其中,英语一级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日、阿语一、二、三级均在上半年举行;俄、德、西语一、二、三级均在下半年举行。

  我省开考语种仅限英语。一级英语笔译设《笔译实务》一个科目,二、三级英语笔译均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译实务》科目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请考生于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我省开考的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二、考试管理模式

  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所报级别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

  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于2017年4月1日前受到处理且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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